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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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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费由过错方支付,由申请方预先垫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该笔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参保人住院治疗或者门诊规定病种诊疗时,按照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分别负担: (一)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 (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上款同段的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其他住院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5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5%。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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