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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旨在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其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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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救济权,保护和规范行使行政复议意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规制滥用权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精神,市法制办对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等救济权进行了研究。
下面就是行政复议案卷订卷规范中的内容,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市法制办认真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在保障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的畅通行使和规章滥用权利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权利救济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二是依法规制无理缠诉等滥用权利行为,针对同一事项重复、反复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规定依法处理。三是严格规制恶意复议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对不以合法权益保护为目的,长期、反复大量提起复议诉讼,滋扰向机关、扰乱诉讼秩序,具有滥用权利、恶意复议诉讼主观故意的,依法认定、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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