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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采取两种手段主张债权: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款...
遇到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采取两种手段主张债权: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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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借款人恶意逃债的,出借人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低价转卖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特别的权利。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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