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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是 ⑴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⑵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⑶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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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里的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而国家是抽象的概念,其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表达和实现,所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我国,侵权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及个人。对于上述人员实施的职务侵权行为,国家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是国家自身为由免除其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要件经历了由强变弱的过程。从许多国家的赔偿制度看,赔偿制度建立初期,严格限制侵权主体的范围,强调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侵权行为负责,随着赔偿制度的发展、赔偿范围的扩大,一些国家放松了对侵权行为主体要件的限制,倾向于扩大对公务员的解释,并且将国家机关纳入侵权主体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与民事侵权赔偿法相比,国家赔偿法的特征有: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规则,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规则,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内容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内容,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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