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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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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噪声部分,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法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并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才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其是否形成环境噪声污染,其噪声排放适用哪个标准以及监测方法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针对该条款的执行很难。 《中国人名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或者解除机动车警戒或者寻车时,不得产生噪声。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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