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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另一方...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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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 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 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 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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