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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适用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领取失业金标准:缴费时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75%发放;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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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刚刚完成,不需要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适用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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