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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收调解书,可以反悔。签收后就生效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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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的,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如果判决下来不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一审判决,下达时不会直接生效。民事案件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交付就生效。对此判决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再审是纠正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交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根据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一)至(五)项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五种情形下,要履行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提起行政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主管机关申请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再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其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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