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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判离能成功吗

2021-04-16
不一定。反问一下,一方想结婚就一定能结么?肯定不行。所以,一方想离婚起诉到法院,对方不同意离的,也不一定能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解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同居”是指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偶尔睡不算;“分居“是指从不在一起住,分房睡不算,有时回家的不算,因工作两地分居也不算。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没什么财产也没孩子,可能判离婚容易些。如果只是性格不合,长期吵架,感情不好,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婚。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告过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再起诉的话,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就要大多了。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综上所述,二次起诉离婚判离不一定会成功,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法院会判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到法院起诉的案件也很多,法官必须进行二次开庭,才可以判处结果,是否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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