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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合同责任的构成: 1、受害人的损害与经济犯罪导致的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主体主观过错; 3、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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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他也同样应该具备这两个基本特性。如果某种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又是经济领域内的行为,那么它很有可能是属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这里的刑法应该指的是广义上的刑法,即包括刑法典、刑法特别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
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承担退赔责任超出自己违法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可向其他犯罪嫌疑人追偿。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起辅助作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起次要作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未区分主从犯,但对于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般来说,在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经济犯罪事实的直接负责人或责任人,对犯罪行为有合理的不知情理由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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