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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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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行为人,进行判刑处罚的具体规定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中国 《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伪造、变造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将依法取得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转让他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本罪中 “伪造、变造”的含义与“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伪造、变造”的含义及具体手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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