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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 2、派出所是不管的,派出所管的是民事纠纷。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 3、立案的具体可...
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派出所不出警不立案的做法正确。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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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程序包括三个部分:备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备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这是备案程序的开始。 1、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者材料的接收和收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二、立案材料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三、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处理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按实际情况,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现实中诈骗案数额过小的情况下,公安局一般不会管。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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