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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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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解除收养关系要办理登记的。
首先,周大妈完全可以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通过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属关系,和亲生母子关系因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周大妈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诉讼方式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其次,《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由于周大妈的养子有虐待遗弃的行为,因此周大妈可以依据此规定要求养子给付生活费用并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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