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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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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倒卖空壳公司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空壳公司是指公司注册之后,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只有公司的外表而无公司实际内涵的组织形式。空壳公司的存在即已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行为人还将这样的组织形式作为商品来买卖获利,进一步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果个人倒卖空壳公司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单位倒卖空壳公司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两年内因倒卖空壳公司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倒卖空壳公司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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