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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侦查被拘留满37天之后,检察院会审查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如果没批准逮捕会让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是批准逮捕的话,后面可能就要...
1、如果是释放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案件尚未结束,应当还有案底。 2、如果是释放后没有背负任何强制措施,案件被撤销了,那就没有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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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被拘留到拘留所后,家属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会见,无需开具其他证明。《拘留所条例》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这个是不应该的,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已经达到三个月以上了,这个应该是逮捕了,如果没有收到逮捕通知的话,这个属于公安机关程序的不当或者违法。可以具体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了解情况,也可以去和公安机关进行交涉,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至于时间问题,刑事案件周期都是比较长的,一般至少也需要一年左右。
被关看守所37天,是一个临界期限,即意味着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证据是有犯罪嫌疑的,则必须释放,否则构成超期羁押,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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