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包括: 1.假复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的; 3.盗版自制的;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制、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百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度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问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答、失效、变质的。
下列行为,均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一)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商品的;(二)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五)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六)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八)其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