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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2、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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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本人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 3、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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