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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2.从事法律研...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组的;(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四)其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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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下情况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减少人员: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其他。
需要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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