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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定义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量化数字,但最高法确定了以下几个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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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赔偿费只有那么些的吗 ----精神抚慰金在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各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会作出指导性意见,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结合本案,我认为15,000元虽然略少,但基本上还是可以的 2:因为我还没有工作,实习是没有钱的,没有收入,户口在农村但是在宁波念大学2年,回杭州市区实习半年,不能按照杭州城镇的赔偿标准吗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3:虽然我对这样的判决觉得很吃亏,但是我也不懂该方面的知识,法庭上什么都讲证据,想请问律师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再上诉 ----这个要看你的一审判决书中的裁判了。 4:法律对于没有工作收入的受害者是没有误工费,像我这样残疾补贴只能按照农村的标准赔偿,那农村的大学生和小孩,只要没有固定收入的,就算撞死了也没有什么钱赔的啊!受害人本来就是弱者,同命不同价,太不公平了.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农村人和城市人在人身损害赔偿上的标准是不一致的。结合本案,我认为你的经常居住地在宁波,你的相关赔偿标准是要按照宁波城市人口来进行赔偿的。 虽然没有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费也是要依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字来赔偿的。
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由法院酌情考虑。(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费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的计算原则,介绍如下: 1、参照规则。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 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三是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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