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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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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可能造成他人构成破坏军婚罪。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如果想要跟现役军人离婚,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通过协议途径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你的离婚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能表现出半点迟疑,找到必要的理由; 2、准备接受至少三人以上的思想调解; 3、要开一个离婚介绍信。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不想离婚,你只能向其领导表态,在得到(感动)领导支持后,他们会帮你说服军人方离婚的。部队不是不让离婚,只是在处理此类事情时很讲程序,进行协调是必须的步骤,如果你能抓住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的证据就会方便多了(当然,如果他有的话)。(二)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你也需要准备接收部队领导的思想协调,而且还必须拿到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然不能受理。法律保护军婚为的不是军人个体,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力的结果。《》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当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1)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①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②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2)除了军人同意,起诉离婚还要满足下列条件:①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④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⑥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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