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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四种方法供你参考:(1)受害者与其和配偶吵架甚至使用武力,不如和他(她)冷静下来,给他(她)主动承认错误的机会。你可以在此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也可以让他(她)写一份悔过书,说明他(她)有婚外情的具体事实,这是比较直接的证据。(2)受害者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您可以在客厅或卧室安装视频设备,这可能会记录许多有用的证据。(3)如果受害方发现配偶在其特定地点开房、约会等。,可以立即向公安局举报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取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4)手机短信微信内容、照片、视频、电子邮件内容、出轨方与外遇对象的交流,QQ聊天记录,尽量固定保存证据,手机上保存的短信、微信、照片、视频等。可以和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照,电脑和网络数据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一)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婚姻欺骗所需的证据包括:1。保留婚外情的保证书或遗憾。2、保存电子邮件和短信聊天记录。3、拍摄作弊照片。4、记录作弊视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证据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果真的很难提交原件或原件,你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和节日记录。提交外部文件证书,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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