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7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552人已浏览
1,8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