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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否可以作为长期居住场所

2024-12-07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如果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后,相关部门会准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如果承租人未能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违反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 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 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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