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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的优化,是公司治理有水平提高的基础工作。这样做直接影响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选择和工作效率,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后在企业经营业绩中综合体...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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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是指不同性质或股东在股份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东的股票比例意味着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基于股东地位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的类型、发展和组织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的企业家应该考虑股权结构各部分的变化趋势。
股权结构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一、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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