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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纠纷与特殊侵权纠纷两者的基本原则特殊

2022-03-30
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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