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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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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人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其中验尸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天内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1、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有: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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