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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了征地补偿方案可以复议。《通知》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征地补偿安置争...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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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复议是可以的。只要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征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复议范围,可以复议。
如果是安置补偿行政复议的材料如下: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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