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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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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普通共同犯罪,简称普通共犯,又称非集团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因此,成立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超过三人。(2)成立犯罪组织的目的是实施犯罪。(3)犯罪分子共同建立的组织相当稳定。
没有。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其他成员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发挥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犯罪行进行处罚。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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