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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要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你的户口簿要写申请结算,申请中要写明未婚生育的过程。社会抚养费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支付。向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
有出生证明,再凭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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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证明这个孩子是你生育的,这很重要,否则难以说明这个孩子的来历,因为存在有不法分子买卖孩子的现象,公安机关正大力打击这样的违法行为,所以建议你到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然后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再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医学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上户了。中间4个环节可能都有些曲折,能找熟人帮忙还是要好点,如果没有熟人帮忙也没关系,为了孩子,给那些同志说说好话,相信您一定会办成的!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要好办一点。你可以拿着出生证明、户口簿,有其他相关证明更好,没有结婚证就可能还要麻烦一点,最好让村里出具材料,证明你非婚生育的情况,没有法律说非婚生育的不能上户。直接去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孩子上户的问题只是派出所的事,与计生部门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您同时要明白,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控制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才做了一些私自的主张把上户的事和计划生育的事联系在了一起,去派出所您可以灵活点,要让派出所的警察知道上户与计划生育没有必然联系,要让她知道你有这些证明完全能证明孩子是自己生的,给孩子上户是派出所的义务。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非婚生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试行)》,第十六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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