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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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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30天,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一个月。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期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期限)的单位也可以申请,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时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况下,工伤认定期限暂停。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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