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怎样计算刑期?在罪犯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又该怎样对刑期进行更改?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又该如何改变刑期?无忧刑事辩护网给您说说怎样去识别这几个问题。张三在被判决时只发现甲罪和乙罪,甲罪判7年,乙罪判6年,决定执行10年,执行了3年后,又犯乙罪,应判决5年,并且发现判决宣告前有漏罪丙罪,应判8年,则应该怎样计算?是怎样的并和减?在这种情况下同时涉及第70条、第71条的适用,就是说,同时涉及“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种方法,对此通说认为应当采取分别判决、顺次并罚的方法,即在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并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后顺序进行两次并罚,所得结果即为最后的应执行的刑罚。具体可按照如下步骤: (1)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 (2)根据第70条的规定,将对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一判决的宣告刑进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其中); (3)根据第71条的规定,经第二个阶段所决定执行的刑罚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后,将未执行的刑期与对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具体计算是:先并后减:10年以上,10+8年以下=X先减后并:5年以上,X-3年以下=最后的刑期(不含那个已执行的3年)
是的。如果行为人有多个犯罪行为并构成多个过失犯罪的,一般是需要数罪并罚的,否则将无法完整的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量刑过重或者过轻。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延伸】 问:数罪并罚的可以假释吗? 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是的。如果行为人有多个犯罪行为并构成多个过失犯罪的,一般是需要数罪并罚的,否则将无法完整的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量刑过重或者过轻。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延伸】 问:数罪并罚的可以假释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