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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修正)第十五条

2022-09-1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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