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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你的陈述,回复如下,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不是导致再审的必要条件,只有法院立案再审的情况下才应当开庭,
在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审判,未依法得到公正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投诉,进入再审程序,洗去冤屈?首先,只有这些类型的案件才能依法投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二)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追溯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其次,只有这两类人可以投诉:第一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第二类是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最终,投诉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投诉状、裁判文件和证据材料,毕竟口说无凭,凡事都要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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