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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东分红是不能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便体现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股东分红可以在负债表中“应付利润”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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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应就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所需缴纳的,而分配给股东的那就是股东所得分红,那就属于个人所得,股东就还需要分红缴税20%,纳税的主体不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企业,分红缴税的主体是股东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税务上认定的主体不同,企业是独立法人,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也是独立纳税主体,是必须要分开征税的,当然这次存在双重征税。 当然可以考虑成立有限合伙,再投资这家公司,这样基本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交税主体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缴纳,一个是个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有利润的基础上要交的税,分红是企业的净利润分给股东的个人收入。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当然也可以设置别的提取项目,利润提取方案每个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常见的提取方案如下: 3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2.1万元,乙出资0.6万元,丙出资0.3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 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年度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 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①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②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 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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