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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流程:护照持有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醒: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电话查询: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电话:028-8640769投诉电话:028-86407063值班电话:028-86407364。
换发普通护照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曾持证加注费);原普通护照被盗,损坏需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费用为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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