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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职务犯罪,刑法规范但涉案金额或情节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具有公益侵权性,应当受到检察处置的行为。职务违法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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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1。量刑起点:5年6个月。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细则》,职务侵占10万元以上的,量刑起点为5年6个月。2、基准刑:5年9个月。根据《量刑细则》,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的刑期增加1个月,13万元以上的3万元增加3个月。3、宣告刑:在5年9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各种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进行或增或减的调整,确定最终宣告刑律师现在没有会见被告人,没有研究调查档案的证据,没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无法全面细致地把握案件的犯罪构成事实和量刑情节,无法判断最终宣告刑。如果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宣告缓刑。
1、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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