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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可以享有专利权的归属

2022-05-06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故根据以上规定:贵单位与谢某之间如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贵司。贵司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从而保护贵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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