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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没有了借条怎么办?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没有借条能起诉借款人,需要收集借款的证据,比如录音、打款凭证、证人证言等,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判决生效后如果不予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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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有希望胜诉的可能,胜诉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的。 1、根据《》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4、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5、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6、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7、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如果没有,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有希望胜诉的可能,胜诉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的。 1、根据《》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4、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5、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6、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7、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需要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难以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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