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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通知债务人的作用。未尽通知义务,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
首先,债权人(债权转让人)基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合同(不通过网贷平台),而获得债权,如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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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
公告发出时,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债务人再向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不产生清偿的效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转让债权进行公告的效力是:如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到了债务人,则依法进行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有法律效力,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被转让的义务,并行使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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