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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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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二)《就业失业手册》; (三)《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五)一寸彩照一张; (六)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保险金所需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除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外);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在用人单位停保后过三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预留的账户内。领取多少: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年安保险超市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携带以下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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