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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2、误工费标准为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1、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7级伤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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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该如何赔偿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二、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5、耳郭缺损2.3以上;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9、腹壁缺损小于1.4;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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