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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绑架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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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的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产提出财产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能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只有具备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认定为既遂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犯有两种情况: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既遂标准在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之间应当存在差异。在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中,应当以是否控制受害人为既遂标准。当结果加重时,即被绑架人死亡时,应采用结果加重,即构成绑架犯罪的既遂,即是否控制受害人。
以犯罪行为人在绑架得逞后是否实施向被绑架人的特定关系人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要求来作为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客观上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主观上具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目的,不管其目的有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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