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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而是按照实施犯罪的时间。另外,不同的罪名在适用时有具体的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我国刑法关于...
都不是,而是按照实施犯罪的时间。另外,不同的罪名在适用时有具体的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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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离婚案件,调解是前置的,必须先调解。 别的案件,以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双方争议大小作为标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小的,一般法院会先主持调解。有的则是先开庭,听后再主持调解。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回,但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回案件: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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