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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内容解决: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
无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是可以的,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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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正常出生和非婚生育,超过计划生育的婴儿,必须立即登记户口。户籍登记机关不得以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书、处罚通知书、生殖健康服务证明书等资料作为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因此,未婚生育与能否为新生儿取户口无关。婴儿出生后,婴儿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等都可以向婴儿常住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婴儿办理户籍手续。办理户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和事务中心应拘留,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进一步检查鉴定。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级司法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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