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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中主要内容就是对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要加以严惩,...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属于不同的罪名,法定量刑也不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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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容留、介绍行为,但不限与此,并且相对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容留和介绍行为,不具有组织性。这里的组织性是指具备一定的组织体系,体系内部存在明确的分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等。 组织卖淫者对所组织的人员有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还是组织卖淫罪,对其后的行为不再单独评价。 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依照《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还有刑期上的区别,组织卖淫罪法定起刑5年以上(最轻判5年)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情节严重为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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