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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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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补贴的指导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擅自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受援人隐私;(四)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
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到指派或者安排后,应当及时会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并由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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