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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再婚登记。申请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仅必须持有与结婚登记相同...
不一定。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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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在,民政局会收回。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如果丢失,可采取以下途径:到离婚证发放单位补办离婚证,拿补办的离婚证去登记复婚。 《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1、不需要。如果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在两人已经进行异地分居一年以上时,还可以提起异地申诉离婚程序。如果双方对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是通过进行诉讼提起离婚,那么则需要到被告居住地的当地法院进行审判。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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