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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
召开集会、游行、示威,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未经许可,或未按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场所、路线进行,拒绝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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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既遂的规定如下: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未经许可或未按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场所、路线进行,拒绝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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