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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应设立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加工,并为交易商和各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中心批发市场名称统一规范。(一)中心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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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批发市场名称;(二)具体地点、营业面积和占地面积;(三)批发交易的主要商品及生产情况;(四)进入批发市场的商品交易量、交易金额及市场辐射范围;(五)批发市场所在地的交易及通讯状况;(六)批发市场筹建方案,近、远期建设及发展目标;(七)批发市场的建筑面积、设施和主要服务功能;(八)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的状况;(九)批发市场建设投资额,资金的筹集方案及各投资方的筹资、筹建合同;(十)投资的效益预测和比较优势;(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市场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和法人资格证明;(二)省级供销合作社的审核意见;(三)地方政府对市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四)建立批发市场的可行性报告;(五)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六)批发市场建设投资方资信文件(证明);(七)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管理规章。
凡已在一个中心批发市场注册登记入场交易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或其代理交易商,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其他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交易,只需提供注册市场颁发的有关证明备案,即可视作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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