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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具有刑...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 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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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量刑明显不当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你可以对照一下。第二个问题,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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